【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奢侈稅的豁免範圍可望擴大!財政部研議,如果民眾買屋後退屋,而建商之後再賣掉這間房子,退屋的民眾和建商都不會被課奢侈稅。財政部上周公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施行細則草案,外界提出不少意見。官員表示,奢侈稅條例只允許「建商興建房屋後第一次移轉」不課奢侈稅,但有建商建議應該把退屋案件納入,財政部正研議放寬。此外,奢侈稅條例規定,持有非自用不動產不滿兩年就出售,必須在簽約次日起卅天內,向國稅局報繳奢侈稅,但有民眾認為,房屋買賣從付訂金、辦登記到銀行核貸,可能超過卅天,擔心發生收到的錢不夠繳奢侈稅的情況。官員指出,如有特殊個案,賣家還是要在卅天內申報,可研議是否分期繳稅,但要加徵利息。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總統昨天公布奢侈稅條例,奢侈稅施行細則等配套方案六日將完成公告程序,財政部最快下周一(九日)向行政院呈報實施日期,規劃六月一日實施。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