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31, 2011

奢侈稅今上路 李述德:低報避稅逃不掉

奢侈稅今天上路,只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二戶以上房地,其中一戶持有二年內出售,就要按成交價課徵十至十五%奢侈稅,由賣方於訂約次日起卅日內申報繳納;至於三百萬元以上小客車等高價貨物,則由廠商於出廠或進口時,按銷售價或完稅價申報繳納,再將稅負轉嫁給消費者。李:核課期限57年,外界認為奢侈稅已「利空出盡」,財政部長李述德昨表示,自今年二月提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來,對於特殊地段的房價已發揮抑制效果,希望這樣的效果能夠持續,但未來的發展無法預測,房價問題也不可能靠單一政策工具解決。李述德並表示,全國房屋交易一年有逾四十萬件,大約只有二萬件會被課稅,雖然是由賣方事後申報,但一定查得到,就算買賣雙方講好低報成交價,還是可以透過資金流程追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搬錢必留下紀錄」,或許可以逃得過一天或一年,但逃不過五年或七年的核課期限。2年內轉手 賠售也要課,根據奢侈稅條例規定,出售持有一年內房地,按銷售價加徵十五%、持有一至二年加徵十%;銷售五十萬元以上入會費、家具及保育類皮草、象牙、龜殼、玳瑁、珊瑚,以及三百萬元以上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等,按銷售或完稅價格加徵十%。財政部官員說明,奢侈稅是「銷售稅」,只要今天以後銷售,且符相關課徵條件,不論出售時賺或賠,都要按銷售價格課稅;舉例而言,去年七月一日買進的非自用住宅,今年六月五日以二千萬元出售,就要課徵十五%奢侈稅,稅額三百萬元。11項豁免條款免奢侈稅,不過,奢侈稅條例有十一項豁免條款,包括自用住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只有一戶)、換屋先買後賣或非自願性換屋、合法農舍、公設地、法拍屋、銀拍屋、建商推案、繼承或受遺贈、政府買賣、房屋改建或合建分屋、都市更新等,都排除課徵奢侈稅。另,高價貨物應於出廠或進口時,由廠商按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向國稅局或海關申報繳納奢侈稅;換算下來,進口車只要原始報價(未稅價)超過一八七萬元,就會課到稅,課徵時點以到港日為準,只要今天以後到港,就要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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