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31, 2011

預售屋履約保證 建商不能多收錢

預售屋買賣糾紛時有所聞,台中市主任消保官洪誌宏說,51起履約保證已納入預售屋買買定型化契約,建商應提供履約保證,而且不能把履約保證產生的費用轉嫁給購屋者。過去曾發生購買預售屋後,交屋前建商倒閉,最後求償無門意外,履約保證可保障購物者權益,共有五種方式,包含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台中市消保官稽查市區建案,國泰建設的建案採銀行價金履約保證,親嘉建設採取同業互保,順天建設採價金信託。洪誌宏說,將持續抽查,履約保證是建商責任,不能轉嫁給購屋者,如果不遵守規定,依法可罰6萬至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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