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14, 2012

上海限購政策執行“補漏”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東方早報) 514日,房產中介信義房屋一位知情人士稱,據其從上海多個區房地產交易中心了解到的信息,目前上海戶籍的未婚購房者,若名下已單獨持有一套住房,且與父母共同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已不能再購買其個人產權的第二套住房。這一說法得到了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側面確認。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員昨日稱,上海戶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該子女無產權住房,因婚姻需要購房的,需出示其結婚證,才能辦理一套新購住房的登記手續。滬上一位市場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政策其實屬於"補漏"措施。今年2月初,滬上有房產中介稱,其發現在浦東、靜安、普陀等區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二手房買賣業務時,與父母共有房產的本地戶籍居民,共有房產可不算在該居民名下。這就意味著,在限購令下,原本與父母共有房產的本地戶籍居民,可能具備了兩次購房機會。不過,房產中介的這一"發現",隨后得到監管層的澄清。227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通知》第四條第三款就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確因婚姻等需要、且該子女無產權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并嚴格按照現有政策執行。"此后的3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進一步發文解釋稱,"該子女無產權住房"是指子女個人不單獨擁有產權住房。這一系列"解釋"的發布,針對的正是部分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對"限購"政策出現的"誤讀"。雖然有中介稱,"滬籍未婚購房者限購二套房",最近兩周才嚴格執行的政策,但德佑地產、21世紀不動產的交易按揭部人士均稱,上海有關部門的"解釋"文件下發后,各區交易中心即已嚴格執行。體現之一,即使對於"確因婚姻需要"的鑒定。滬上一位知情人士介紹,"以前去辦理房地產登記,可以直接說我要結婚了,這也算是有婚姻需要,但并不一定要有證明。現在只能拿結婚證,才可以辦理房地產登記。"在個人產權住房上添加父母的名字"獲取購房資格的難度也在加大。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員稱,名下已單獨持有一套住房的未婚上海戶籍居民,如果想在產證上添加父母姓名,以獲得購房資格,則其與父母名下的房子加起來不得大於兩套。但一位市場分析人士指出,產證添加夫妻之外的產權人,會牽扯到稅費問題。而且,即使在產權證上加上父母名字,也未必能獲得購房資格。虹口區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員稱,"新的解釋出來后,加上父母名字也沒用了。我們是大概1個月之前執行的。政策變動也說不好,反正現在就是不能買。嘉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市場、銷售及物業管理總經理谷文勝稱,目前常見的認定方法是,和父母共有產權房是在子女成年前購買的,再買一套可視為"首套房";成年后共同持有的,則被視為二套房,"但也有區把這個視為首套房,對於這類細則各個區的執行有細微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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