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消息,未來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房地產交易時的相關必要費用,都可被列為移轉費用予以扣除。財政部提醒,出售房屋於依實際收支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如果有支付仲介費,該仲介費得附上支付憑證,如發票等,民眾往後便可自所得中減除。財政部規定,個人出售房地產時,需在隔年報稅時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所得稅的計算方式,分成2種,1種是按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來課稅,另1種則是在無法舉證交易價格時,則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每年公布的所得額比率計算課稅。而擁有不動產的民眾出售房屋時,出售人所支付之相關必要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可自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額中減除,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來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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