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 (記者董長青)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就人民網網友在“部委領導留言板”中反映較多的房產稅、股票紅利稅等問題進行了回應。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房產稅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徵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房產稅對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投機行為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是有限的。有網友提問,看到報道說,房產稅開徵已經箭在弦上,請問什麼時候開徵?打算如何徵收?“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於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也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國家稅務總局在回復中首先肯定了房產稅的積極意義。據介紹,基於上述考慮,經國務院同意,上海、重慶兩市于2011年1月28日啟動了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工作。目前,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的要求及201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總結滬、渝兩市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在積極研究推進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表示,由於對個人住房徵稅涉及面廣,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徵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還有網友提問,使房價回歸合理水準沒有那麼複雜,為什麼不用稅收調控?現在試行的房產稅只針對豪宅,對普通住宅價格起不到任何作用。國家稅務總局對此表示,住房兼有消費品和投資品的雙重屬性,在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問題中,我們將充分考慮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對屬於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有代表提出,對所有權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額免征以切實保障自住;對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擬徵一定的房產稅,對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課以重稅並實行累進稅率,並“將房產稅收入專項用於保障房開工建設”。對於這些建議,國家稅務總局稱在研究中會予以認真考慮。國家稅務總局還表示,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由於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投機行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決定房價高低的關鍵是供求關係,調控房價、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健康運行需要財政、金融等經濟措施與行政措施相互配合。另有網友提問,自然人的股票分紅也要扣10%的稅沒有道理。法人股股票分紅不扣稅,為什麼要扣自然人的?國家稅務總局表示,當前對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徵收個人所得稅是有其道理的。今後是否對股息紅利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調整,將根據我國宏觀經濟形勢和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進程等情況,認真研究、通盤考慮,並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政府正在提倡要結構性減稅,為何現在要加徵房產稅的聲音卻不絕於耳?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房產稅的初衷是讓佔有房產多的人交稅,佔有越多,交稅越多;同時抑制在住房消費上的奢靡,為社會節約住房資源和土地資源。這是對住房消費行為的一種調節,同時也具有對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作用,還可對住房投機預期產生影響。房產稅雖然是一個小稅種,但總是牽動社會各方面的神經,時不時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劉尚希說,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人們對房產稅的幻想太多、寄予的希望太多、賦予的功能太多。比如,由於限購是一種行政手段,於是乎人們總希望用經濟手段來替代,房產稅被認為是可替代限購的最佳手段。劉尚希表示,限購和房產稅是不同性質的手段,房產稅即使能發揮出調節作用,也難以替代限購措施。在房地產市場投機預期濃厚的條件下,限購是最有效的措施,也是不得不採用的權宜之計。當遊資、民間資金更多地進入到實體經濟領域,房地產市場恢復常態時,限購自然就會取消。再比如,房產稅被說成是完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內容,要把房產稅打造成地方的一個主體稅種。劉尚希說,這顯然是一種奢望。無論怎樣改造,房產稅在我國都無法成為地方財政的主體稅種,甚至成為市縣主要稅種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面對地方的所謂“土地財政”,不少專家認為,解決的根本辦法就是用房產稅來替代,以此抑制地方賣地的衝動。而劉尚希認為,政府要出讓土地是不可避免的。即使開徵了房產稅,政府依然要招拍挂土地,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相對最公平合理的出讓土地的辦法。“房產稅總在試點而難以在全國推開,實際上就是社會對房產稅有過多的幻想,從而使房產稅的功能定位左右搖擺。”劉尚希認為,我國的房產稅不能定位在“收錢”上,更不會成為地方主體稅種,而只能是個人住房的一種調節,或叫作住房消費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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