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 新華微博 樓市調控還要走多遠?樓價還有沒有下調的空間?如何實現樓價回歸合理價位,又不至于對經濟基本面帶來過大衝擊?在昨日舉辦的博鰲亞洲論壇“2012:中國房地產大變革”的分論壇上,上述消費者和房地產業界高度關注的話題,再次引發專家學者、地產界大佬的熱議。圍繞今年樓市走向,與會嘉賓展開激烈碰撞,為中國房地產改革把脈問診。調控不會放松 限購政策短期難以取代,去年底以來,樓市調控會不會放松,一直就是房地產界及民眾最為關心的話題。佛山、成都、上海等地變相松綁“限購令”都被緊急叫停。全國“兩會”上,溫家寶總理關于“一些地方房價還遠遠沒有回到合理價位,調控不能放松”的表態,讓市場此前對樓市調控政策放松的預期落空。住建部副部長齊驥也明確表示,近期不會再出臺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政府調控樓市的決心可見一斑。針對樓市調控政策,在昨日的論壇上,綠地控股集團董事長、總裁張玉良就表示,國家出臺一係列調控措施,是特殊情況下採取的特殊政策。限購政策實施近兩年來,取得了一定效果。“可以想象,如果限購政策一退出,中國房價會怎樣。在市場化政策沒有到位之前,限購不能退出。”他同時強調,現有的調控政策需要進行微調,以滿足剛性需求。首創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曉光也判斷,“限購政策今年肯定是改不了的。但是以後限購令作為行政性政策或許要被一些經濟調控政策代替。通過利率、稅收這些經濟政策來代替。”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則強調,限購是在特殊情況下採取的特殊措施,樓市調控政策之所以短期難以退出,關鍵因素在于房價還沒有調整到合理價位。在鄭新立看來,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現有的已經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落實問題。“國務院出臺了很多政策,沒有落實到位。第一步就是要落實到位,落實到位了,房價就到位了;房價到位了,政策就能改變了。”政策或需微調 逐步推開房產稅改革,盡管在“樓市調控短期難以松綁”這一問題上達成了共識,但是,多位與會代表也指出,現有的一些調控政策“走過了頭”,為了抑制房價上漲,下重藥“一刀切”,在打壓房價的同時,也使得一些剛性需求得不到滿足,樓市調控政策需要進行微調。張玉良指出,有些調控政策執行得過緊,把合理的需求也打壓下來。例如,不少地方提高首套房貸款利率,對房貸也採取緊縮,這就使得很多剛性需求、消費性需求都受到抑制。“對這些政策進行微調也是應該的。我相信未來在有前提的情況下,會得到一些微調。”而長江商學院副院長劉勁則認為,限購政策使得很多需要買房的人沒辦法買,市場很大程度上被關閉了。“想買房的人是不是能夠買到房子,想造房子的人是不是能夠造房子?現在這個情況下,這兩個方面都有一些問題。房地產市場調控是一個暫時性的措施,遲早是要放松的。”從更長遠來看,業內人士更強調用市場手段來調控樓市。鄭新立表示,用房地產稅來改變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政策,是一項非常好的改革,可以抑制投機,又滿足居住性購房需求。“現在一些地方已經開始進行試點改革,這個方向已經明確了。我想通過試點總結經驗,將來房地產稅會逐步得到實施。”對于房地產如何深度改革,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雙軌統籌”是解決目前房價過高的重要手段。“政策軌”上的保障房供給是政府要牽頭“托底”;對商品房價,政府不應再用行政手段一味強力幹預。“市場軌”上政府應該主要管規劃、管規則、管收稅。賈康建議,“十二五”期間,一線城市應先後跟進徵收房產稅。房產保有環節徵稅可以形成多種正面效應,合理激勵地方政府轉變職能,在配套改革中解決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2012年是房地產的轉折年。”與會嘉賓、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認為,開發商“有錢就能圈地,蓋房就能掙錢”的開發模式已結束。政府應該轉而用稅收政策、貨幣政策調控房地產市場,通過增加土地供應等市場配置資源手段穩定樓市。房價下行空間多大 地價降了,房價才能真降,去年底以來,隨著調控政策的不斷深入,全國主要城市的房價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跌,成交量也不斷萎縮。記者近期從廣州多家地產中介處了解到,春節過後,二手樓成交情況較春節前都有了較大改善。“不少人乘著房價下跌的時候出手,主要是一些首次購房者。”中原地產錦繡香江一位門店經理告訴記者。那麼,房價還有多大下行空間?房價降到哪個價位才算合理?在昨日的論壇上,張玉良提出,房價依然有下調空間。“現在一些城市的房價過高,這是不爭的事實。調到合理的范圍,我的理解是現在房價至少還有15%到20%的下跌空間。”不過,張玉良也指出,不同城市,不同地段,房價調整也不同。“有些二三線城市,房價比較低,不但下降不了,可能還略有上升。一線城市的核心地段,價格也降不下來。核心城市的邊緣地段,房價是要降下來的。”在首創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曉光看來,樓價高企的一大關鍵因素,是土地成本、稅負過高。“比如在北京,有些地方的地價佔整個成本的近50%,稅費20%左右,那可能佔到成本的70%。只有把地價、稅費、資金成本降下來,房價才能真正下降。”鄭新立也強調,土地供給掌握在地方政府手�,土地供應的價格也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因此房地產價格穩定的主要責任也在地方政府。“從供給的住房的土地價格�面少拿一點,這樣價格就可以低一些,來滿足群眾購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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