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 2012

海砂屋賣家 判還1350萬和利息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住在馬英九總統住家附近的興隆路三段陳姓屋主,被女買家指控故意隱瞞海砂屋賣屋,要求解約返還屋款,陳男否認,但房仲和代書跳出來指屋主未說實話,高等法院審理判定,陳男須返還屋款1350萬元並加計利息。房仲代書 指原屋主說謊,易姓婦人主張,9611月和陳姓屋主簽訂買賣契約,以1350萬購買陳男的北市興隆路三段房屋,簽約和點交時,陳男夫婦保證不是海砂屋,但交屋後她打開輕鋼架天花板,發現有水泥塊剝落、鋼筋裸露,且樑柱主筋、頂版鋼筋也有多處鏽蝕裂開,送請鑑定發覺,氯離子含量高達1.386公斤╱立方公尺,超出標準0.6公斤╱立方公尺一倍多,顯然是重大瑕疵的海砂屋。陳男辯稱,沒有欺騙易婦,因為他不懂房屋現況說明欄所指的「輻射氯離子」選項指的是「輻射」和「氯離子」2種檢測,才會只提出輻射檢測報告。陳男並說,氯離子檢測報告只是附屬契約,應該未達到解約的地步。高等法院傳訊房仲人員、代書作證;房仲人員證稱,受委託出面的陳妻,清楚知道氯離子含量檢測和輻射檢測是兩種不同的檢測,也在現況說明書中勾選曾做過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但未依承諾補給報告。代書證稱,雙方約定屋主要補齊氯離子檢測報告,他才會在買賣契約特約事項中加註。高等法院依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認陳姓屋主明知有海砂屋的瑕疵,故意不告知,判決返還購屋款並加計利息,但駁回賠償違約金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