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30 【時報-台北電】「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案,昨天在行政院公報上預告,規定建商不論是用自己的土地,或是與地主合作合建分屋,興建完成後的第1次移轉,房子與座落基地都免課奢侈稅。財政部昨天預告的奢侈稅施行細則草案,共36條,規定國內產製業奢侈貨物的製造者,在貨物生產前必須先向國稅局登記。奢侈稅對高額貨物課徵10%的稅率,對象與門檻為,銷售單價逾300萬元的汽車、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遊艇,及逾50萬元以上的家具等。由於奢侈稅將從6月1日生效上路,所以生產上述奢侈飛機、汽車、遊艇、傢俱等產品的製造業者,要在6月1日向國稅局登記,才能生產出貨。短期買賣不動產,課稅15或10%,奢侈稅明定11款豁免條款,施行細則進一步定清楚。至於條款中規定的「把自用住宅拆除,基地與人合建分屋」免稅,此處的自住房地是指所有權人設籍1年以上,非供營業、非出租,且面積在都市計畫區為3公畝以內,非都市計畫區在7公畝以內的土地。此外,所有權人在不同時間買入土地、房子,但二者一起出售,導致土地和房子之一要課稅,另一免稅,或者二者都要課稅,但稅率不同時,如果銷售契約上沒有拆帳,施行細則比照所得稅解釋令的拆分法,規定要以土地的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各占土地的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出土地與房子的個別銷售價格,做為課稅基礎。(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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